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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新规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量:12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为筑牢房屋安全底线,激活资金保障效能,近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版《规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全流程进行优化完善。该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从“资金管控”迈入“全周期服务”的新阶段,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守护业主共同财产的“民生基金”,也是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此次新版《规定》修订历时多轮调研论证,紧扣“企业减负、应急提速、业主自主”三大核心,以五章五十条的完整体系,精准落实中央“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精准减负 实现松绑“靶向赋能”

根据新版《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两部分构成。其中,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该物业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一次性缴交;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自入住之日起按月缴纳,可以在交纳物业管理费时一并缴纳,也可以提前预缴。

针对企业因产权调整可能导致的资金沉淀问题,新版《规定》推出“分类缴交”机制,实现产权变动与资金缴交的有机衔接。其中,原单一产权工业用地容积调整项目,产权登记时暂不缴交首期维修金,仅在转移登记时就转移部分一次性缴交;配建政府物业项目仅就配套移交部分缴交首期维修金。

据近五年数据测算,该举措可惠及近60个物业项目,释放沉淀资金近7亿元,多家重点科创企业将直接受益。政策通过柔性优化缴交机制,既守住“资金应收尽收”底线,又为企业减轻即时资金压力,实现了政策温度与管理精度的统一。

应急提速 筑牢安全保障防线

新版《规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可以区分为专项使用、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三种情形。专项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大、中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等项目;日常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日常小额维修项目;应急使用适用于紧急和必要情形下的应急处置和维修项目。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效率直接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版《规定》以“全周期风险防控”为导向,拓宽应急使用场景,将“危及公共安全需加装消防设施、防灾救灾设施”等情形纳入应急范畴。此类应急情形在业委会与街道办双重统筹监督下即可即时启动使用,实现安全隐患“发现即处置、处置即销号”。这一“一键响应”机制,推动房屋安全管理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事中速处”,与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形成合力。

自主决策 构建阳光管理体系

围绕“人民城市人民建”理念,新版《规定》进一步强化业主在资金管理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松绑权限+强化监督”双向发力。

在审核机制上,将第三方造价审核从“全面强制”改为“分类管理”,放宽造价审核要求,对于应急使用维修费用在十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进行造价审核,其余项目由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或者管理规约等形式自主决策,赋予业主大会更多自主决策空间,进一步简化、优化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在监督机制上,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需全程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公开透明并可追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政策落地为契机,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宜居的物业区域环境、助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12.30 解丽丽 李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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