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27-00075
项目名称:义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20,000.00
最高限价(元):2,5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2个月内供货安装完毕(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 150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义县闾山街10号
联系方式: 0416-7732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隆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
联系方式: 0416-2305888
邮箱地址: Lnls6666@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87512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铭
电 话: 0416-230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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