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3-00205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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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4月1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432,000.00
最高限价(元):1,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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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4月1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226,000.00
最高限价(元):1,2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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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4月1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586,000.00
最高限价(元):5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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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4月1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95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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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4月1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781,000.00
最高限价(元):7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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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4月1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1,655,000.00
最高限价(元):1,6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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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4月1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770,000.00
最高限价(元):7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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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4月1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738,000.00
最高限价(元):7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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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4月1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递交至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分为9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所有包组,但最多只能中1个包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标明优选顺序。
2、未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3、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5、出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出现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福州路72号
联系方式: 024-89623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106室
联系方式: 024-67784557
邮箱地址: lnbs_1@foxmail.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330515160100150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武成龙
电 话: 1514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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