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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延安市林业局 地区: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五层 发布日期:2024-11-11

项目概况

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YJ-Z-2024-021

项目名称: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246,012.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322,836.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322,836.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造林服务 人工造林4000亩,退化林修复12700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322,836.00 11,322,836.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同包2(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27,141.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727,141.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造林服务 退化林修复18550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727,141.00 11,727,141.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同包3(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930,55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930,555.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造林服务 退化林修复17951.4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930,555.00 10,930,555.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同包4(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234,379.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234,379.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造林服务 退化林修复17904.6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234,379.00 11,234,379.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同包5(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185,08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185,085.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造林服务 退化林修复17894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185,085.00 11,185,085.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同包6(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监理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846,016.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46,016.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工程监理服务 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监理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46,016.00 846,016.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4(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5(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6(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监理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并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3.6.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9.缴纳保证金凭证(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电汇、保函);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2(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并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3.6.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9.缴纳保证金凭证(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电汇、保函);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3(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并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3.6.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9.缴纳保证金凭证(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电汇、保函);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4(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并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3.6.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9.缴纳保证金凭证(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电汇、保函);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5(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并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3.6.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9.缴纳保证金凭证(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电汇、保函);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6(延安市林业局宜川作业区营造林项目(监理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并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有效监理工程师;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10.缴纳保证金凭证(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电汇、保函);

3.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

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意事项:

1、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2、报名登记: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

3、下载文件: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采购文件;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本次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发布;

6、本项目采用线上不见面形式解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林业局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五层

联系方式:李工 13891190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亿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家属楼5单元501室

联系方式:15319522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伊璟

电话:153195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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