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28-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城市的宜居与可持续发展,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制定本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和单独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规划原则: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以国家和省(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综合交通专业规划为依据,以人为中心,遵循安全、绿色、公平、高效、经济可行和协调的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规划。
定义与范围:城市综合交通包括城市内部交通和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的范围与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发展目标:应优先发展绿色、集约的交通方式,引导城市空间合理布局和人与物的安全、有序流动,保障城市交通的效率与公平,支撑城市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
用地规划:规划的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应占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5%~25%,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面积不应小于12m²。应优先保障步行、城市公共交通和自行车交通运行空间,合理配置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资源。
协同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应与城市空间布局协同规划,通过用地布局优化引导城市职住空间的匹配,合理布局城市各级公共与生活服务设施,将居民出行距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交通引导开发:应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开发,依托城市公共交通走廊、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布局城市的高强度开发。
协调对象:包括城市公共交通、个体机动化客运交通方式、步行与自行车等非机动化客运交通方式,以及机动化与非机动化货运交通方式。
功能定位与资源配置:应根据不同城市和城市不同地区的交通特征,差异化确定综合交通体系内不同交通方式的功能定位、优先规则、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
运行协调:通过交通政策、服务价格、空间分配和系统组织,协调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行和各种交通工具的停放。
标准中还包括了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旨在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除了上述主要内容外,标准还涵盖了城市对外交通、城市内部客运枢纽、城市公共交通、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城市货运交通、城市道路、停车场与公共加油加气站、交通调查与需求分析、交通信息化等多个专项规划的内容,以确保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标准还包含了一些附录和补充规定,如术语解释、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等,为标准的实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参考。
综上所述,GB/T 51328-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是一份全面、系统的技术标准文件,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以确保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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