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的: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
其他要求: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用水: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
地表水: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
地下水: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的水。
再生水: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
不溶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
可溶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
水质要求:详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拌合用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离子(Cl-)、硫酸盐(SO42-)和碱含量等指标。其中,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其他要求:
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初凝和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0min,且应符合水泥标准的规定。
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强度的90%。
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不应有明显的颜色和异味。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但在无法获得水源的情况下,可用于素混凝土(但不宜用于装饰混凝土)。
检验项目: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和可溶物,但其他检验项目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要求。
其他要求: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
详细规定了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碱含量、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的检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取样:规定了水质检验水样的取样量、取样容器的要求以及不同水源的取样位置和方法。
检验期限和频率:规定了水样检验的期限和频率,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应进行的检验次数。
符合性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的饮用水,可不经检验作为混凝土用水;符合本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要求的水,可作为混凝土用水;符合本标准混凝土养护用水要求的水,可作为混凝土养护用水。
复检规定:当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的检验不满足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一次。
对标准中使用的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进行了说明,以便于执行时区别对待。
综上所述,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是一份全面、详细的技术规范文件,旨在确保混凝土用水的质量符合技术要求,从而保障混凝土的性能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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