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24-199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该规程的编制背景是我国自80年代中期起,随着钢结构建筑业的发展,钢结构防火涂料在工程中推广应用,对于提高钢结构的耐火极限、减少火灾损失取得了显著效果。为了统一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设计、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等应用技术要求,保证应用效果,确保防火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目的与意义:为贯彻实施国家的有关建筑防火规范,使用防火涂料保护钢结构,提高其耐火极限,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筑物及构筑物钢结构防火保护涂层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遵循原则: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及其他现行规定。
分类:钢结构防火涂料分为薄涂型和厚涂型两类,其产品均应通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选用。
技术性能: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主要技术性能包括粘性强度、抗弯性、抗振性、耐水性、耐冻融循环性、耐火极限等。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主要技术性能包括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干密度、热导率、耐水性、耐冻融循环性、耐火极限等。
选用原则:
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h及以下时,宜选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h以上时,应选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露天钢结构,应选用适合室外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涂层厚度确定:
可按照有关规范对钢结构不同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根据标准耐火试验数据选定相应的涂层厚度。
或根据标准耐火试验数据,参照本规程附录三计算确定涂层的厚度。
施工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施工队进行,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钢结构安装就位,与其相连的吊杆、马道、管架及其他相关连的构件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防火涂料施工。
施工前,钢结构表面应除锈,并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防锈处理,除锈和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必须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检测报告和理化性能检测报告,以及防火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方的产品合格证。
钢结构防火涂料出厂时,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涂料品种名称、技术性能、制造批号、贮存期限和使用说明。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底涂层(或主涂层)宜采用重力式喷枪喷涂,局部修补和小面积施工可用手工抹涂。面涂层施工应确保颜色均匀,接槎平整。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宜采用压送式喷涂机喷涂,配料时应严格按配合比加料或加稀释剂,喷涂施工应分遍完成,每遍喷涂厚度宜为5~10mm。
规程中还包括工程验收的相关内容,规定了验收的程序、标准和要求,以确保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附录部分提供了名词解释、钢结构防火涂料试验方法、钢结构防火涂料施用厚度计算方法、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测定方法以及本规范用词说明等内容,供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综上所述,CECS24-199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全面规范了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为确保钢结构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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