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绿化苗木市场,提高绿化工程投资效益,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标(2019)4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城市常用绿化苗木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城市绿化苗木生产、销售、施工、服务等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作为价格参考,包括苗木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园林绿化单位、个体经营者等。二、价格组成
由苗木(花木)原价、起挖费、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等组成。三、采集发布流程
按照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信息统计、专家评审、信息发布等流程开展工作。(一)信息采集。以批量现货交易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合格苗木的价格作为采集对象。价格信息采集报送的单位主要从我市苗木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每次选取10个样本,每年度更新一次。每季度最后一月(3月、
6月、9月及12月)20号发放信息采集表,25号回收所有信息采集表。(二)信息审核。对采集的苗木市场信息进行审核,删去明显偏离市场的价格信息。(三)信息统计。对审核后的价格信息加权平均,其中个位数价格信息保到小数点后一位,其余保留整数。每季度最后一月(3月、6月、9月及12月)30号前完成。(四)专家评审。对加权平均后的价格信息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完成专家评审,完成专家评审后,及时报送至市建工局定额站。
(五)信息发布。评审后的价格信息每季度在《铜陵工程造价》予以发布四、有关要求
(一)各信息采集单位需落实专人全面、客观、准确地做好采集填报等相关工作,市园林管理局负责信息价发布日常具体工作。
(二)本价格信息可作为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仅供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单位参考,同时本信息价配合现行计价依据使用,不作为签订苗木商业购销合同的依据。(三)评审专家每次不少于三人,应从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专业人员中选取。(四)信息发布工作从 2024 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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