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核心内容解读
发布与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
替代规范:替代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总则与术语
明确规范目的、适用范围及术语定义(如压力管道、无压管道、刚性管道、柔性管道等)。
强调施工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的统一性。
基本规定
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材料验收: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分项工程验收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包括沟槽开挖与支护、地基处理、沟槽回填等。
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涵盖管道基础、钢管安装、钢管内外防腐、球墨铸铁管安装、钢筋混凝土管及预应力混凝土管安装等。
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包括顶管、盾构、浅埋暗挖、定向钻及夯管等。
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规定沉管和桥管的施工要求。
管道附属构筑物:包括井室、支墩、雨水口等。
管道功能性试验:包括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等。
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隐蔽工程: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验收批质量: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一般项目中的实测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第1.0.3、3.1.9、3.1.15、3.2.8、9.1.10、9.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寄送至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指南:可参考相关实施指南或解读资料,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规范内容。
相关标准:应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其他版本、相关行业标准等)配套使用。
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材料控制: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流程: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隐蔽工程: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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