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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划分
来源:益程咨询
浏览量:1139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

1,按敏感目标类型划分评估子区域

对于受外来环境风险源影响较大的行政区域,可按敏感目标类型划分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包括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子区域、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子区域和综合环境风险评估区域。

(1)突发水环境、大气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子区域。根据环境风险受体识别结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缓冲区分析功能,围绕每一个环境风险受体,按照特定规则分别绘制缓冲区;对重叠的缓冲区进行叠加,分别形成突发水环境、大气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子区域。缓冲区绘制原则见下表。

 

 

 

(2)综合环境风险评估区域。水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大气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和地市或区县行政边界叠加的区域为综合环境风险评估区域。综合环境风险评估区域仅有一个,水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和大气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可有多个。

评估子区域包含了其他行政区域50%以上辖区面积,应商请其他行政区域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开展评估资料的收集工作,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将这些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开展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跨省界大江大河的水环境风险评估,建议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开展。

2,按下级行政区域边界划分评估子区域在不考虑跨界影响的情况下,可按照评估区域的下级行政区域边界划分评估子区域,直接计算每个下级行政区域的风险指数,并进行比较和排序。例如,一个有 10 个区县的地级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可以按照区县行政边界划分成 10 个评估子区域。

3,按地理空间划分网格区域对于资料数据充分、环境风险源和受体地理坐标较为精确的行政区域,可以按照地理空间将评估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区域,以网格为单元进行区域环境风险分析。网格精度可根据评估区域大小和实际需求确定,原则上网格不应大于5km×5km,建议按照1㎞×1㎞划分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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