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
- 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和医疗气体设备及附件安装。
二、管道界限划分
- 采暖、给排水管道:室内、外管道均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 燃气管道:
- 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
- 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三、与市政管道工程划分
- 室外管道公称直径≤125、管外径≤133,均执行本册定额。
四、特定内容执行其他册定额
- 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管道、站(泵、机)房、锅炉房内设备配管均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 室外管道公称直径>125、管外径>133,均执行第四部分《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 埋地管道挖填土方、基底处理、填砂等工程,执行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暖气沟、各类井砌筑工程,执行第七部分《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 本定额设备安装未包括基础浇注及二次灌浆,基础浇注执行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二次灌浆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五、系统调试费
- 采暖工程系统调试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4%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 空调水工程系统调试费,按空调水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六、具体定额项目
- 给水工程:包括给水管道安装(冷水管道和热水管道)、阀门、水表、水泵安装,以及水箱、水槽、水池等设备安装。
- 排水工程:涉及排水管道安装(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和排水设备安装(如地漏、排水泵等)。
- 采暖工程:涵盖供暖管道安装和采暖设备安装(如供暖锅炉、暖气片、暖风机等),以及温控设备的安装工作。
- 燃气工程:包括燃气管道安装和燃气设备安装(如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等)。
以上内容仅基于参考文章中的信息整理得出,具体定额项目和应用可能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最新版的定额手册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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