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总体愿景:实现“现代钢都、秀美鞍山”的总体愿景,致力于将鞍山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国际知名钢都、更高水平的国家智造强市、更高品质的绿色宜居之城。
目标定位:明确鞍山作为东北地区重要制造业基地、“一带一路”物流节点城市、北方重要休闲旅游目的地、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副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定位。
发展格局:构建以沈大鞍振兴发展为主轴,以中心城区和海城城区两心为牵引,以鞍海一体化都市区、东部岫岩绿色经济示范区、西部台安融入京沈先导区三区为重点的“一轴、两心、三区”发展格局。
空间优化: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保障农业生产空间,筑牢生态安全空间,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
产业发展:全面建设国家级综合性钢铁产业基地、世界级菱镁产业基地、东北地区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
生态环保:筑牢生态安全空间,落实东北森林带保护和修复要求,巩固千山山地生态屏障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文化传承:突出历史文化传承,厚植文化底蕴,加强对千山风景名胜区、鞍山钢铁厂、台町历史文化街区等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树立国际钢铁工业文化名城品牌。
交通体系:优化交通体系,加强与辽中南城市群、沈阳都市圈城市的协同协作,提升区域交通通达性。
公共服务:根据实际服务人口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多层次便利化复合化城乡生活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要求:规划是对鞍山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监测评估: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组织保障:鞍山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耕地与生态保护:到2035年,鞍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7.8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0.8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72.92平方千米。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综上所述,《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一份全面、系统、具有前瞻性的规划文件,为鞍山市未来十五年的空间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和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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