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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915-2019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规范.
来源:益程咨询
浏览量:766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9日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工作,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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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915-2019《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前言与范围

  • 前言:说明本标准的编制依据和目的,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 范围:明确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的总则、基本规定、项目划分原则,以及堤防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渠道工程、河道疏浚工程、管道工程、橡胶坝工程、相关专业工程项目划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工作,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引用的其他相关标准,如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SL 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这些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三、术语和定义

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分项工程、项目划分、模块化、项目划分模块化等术语进行了明确定义,以便于理解和应用。

四、总则

规定了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划分编制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强调应遵循适合工程结构特点、便于施工部署、利于施工质量保证及施工管理的原则。

五、基本规定

  • 项目划分: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需进一步划分单元工程。

  • 确认与备案:项目划分表及说明需书面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分部工程划分结果也需书面报送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项目划分,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 临时工程:临时工程项目划分应单独编制,不纳入永久工程的项目划分。

六、项目划分原则

一般规定项目按照级别划分为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四级,并详细说明了各级划分的具体要求和原则。

七、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 堤防工程:包括堤身、堤岸防护、交叉建筑物等部分的划分。

  • 泵站工程:包括泵站建筑物、进出水建筑物、泵组及辅助设备安装等部分的划分。

  • 水闸工程:包括闸室、上下游连接段、消能防冲设施、两岸连接建筑物及启闭机等部分的划分。

  • 渠道工程:包括渠道开挖、衬砌、防渗、建筑物等部分的划分。

  • 河道疏浚工程:包括疏浚区段、疏浚深度、疏浚土质等部分的划分。

  • 管道工程:包括管道线路、管材及附件、安装与防腐等部分的划分。

  • 橡胶坝工程:包括坝袋、锚固系统、充排水系统、控制系统等部分的划分。

八、附录

提供了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规范性附录,包括堤防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渠道工程、河道疏浚工程、管道工程、橡胶坝工程等项目划分的具体示例和说明。

综上所述,DB12∕T 915-2019《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规范》是一份全面、详细的标准文件,为天津市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其他省市在参考本标准时还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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