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156-2004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的与意义:本规程旨在统一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的技术要求,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特定场所,如油浸电力变压器、燃油锅炉房、燃油发电机房、小型石油库、小型汽车库等。
资质要求:灭火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系统组成: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主要由储液罐、合成泡沫灭火剂、氮气启动源、氮气动力源、电磁控制阀、水雾喷头、管网等组成。
工作原理:该系统通过气压将合成泡沫灭火剂喷射到灭火对象上,借助水雾和泡沫的冷却、窒息、乳化、隔离等综合作用实现迅速灭火。
无需电源和水池及排水设施。
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可以扑救带电设备火灾。
合成泡沫灭火剂具有生物降解性,对环境无污染、无毒。
安装、操作、维护简单,启动可靠性好。
火灾性状分析:在保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和可燃物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可燃物燃烧时发热、发烟规律和建筑物内部空间条件对火灾热烟气流动的影响,特别是对初期阶段的火灾性状做出评估。
安全可靠:在认识保护对象初期阶段火灾性状的基础上,设计灭火系统应确保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系统集成优化:包括灭火系统与其他防火系统的集成和灭火系统各组件的集成。
验收标准:灭火系统安装完成后,需按照本规程及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系统性能达标。
维护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水压强度试验与严密性试验:灭火系统管网安装完毕后,需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确保管网无泄漏。
管网冲洗:试验合格后,需对管网进行冲洗,防止堵塞。
附录:规程中可能包含附录,详细列出试验记录表、冲洗记录表等格式,便于实际操作和记录。
解释单位: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浙江省消防协会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综上所述,《CECS156-2004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是一份全面、系统的技术文件,为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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