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169-2004《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的与意义:为了合理地设计、安装和维护烟雾灭火系统,保证工程质量和发挥使用功能,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贮存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和内浮顶储罐工程中设置的烟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
遵循原则:烟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规程中定义了与烟雾灭火系统相关的专业术语和符号,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一般规定:包括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参数选择等。
罐外式系统设计:详细描述了罐外式烟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方法、组件配置等。
罐内式系统设计:介绍了罐内式烟雾灭火系统的特点、设计要点等。
烟雾产生器:规定了烟雾产生器的类型、性能要求、安装位置等。
引燃装置:描述了引燃装置的工作原理、选型要求等。
喷射装置:包括喷射装置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要求。
漂浮装置(如适用):对于罐内式系统,可能涉及漂浮装置的设计和使用要求。
附件:列出了系统所需的其他附件及其要求。
一般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概述。
施工要点:详细说明了各组件的安装步骤、注意事项等。
质量控制: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验收标准。
验收项目:列出了系统验收的主要项目和标准。
验收方法:规定了验收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整改要求: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时限。
日常维护:规定了系统的日常维护内容和周期。
定期检查:提出了定期检查的项目和要求。
故障处理:描述了系统故障的识别、处理和预防措施。
规程可能包含若干附录,以提供额外的技术信息、设计示例或计算方法等。
解释与修订: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可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解释单位。
发布与实施:规程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等信息。
综上所述,CECS169-2004《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是一份全面、系统的技术文件,为烟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指导。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烟雾灭火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规程中的部分内容可能会随着技术的进步而有所调整或更新。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关注规程的最新版本和相关标准的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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