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明确了规范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强调施工企业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涉及的专业术语进行了定义,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管理层、工作环境、危险源、隐患、风险等。
规定了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并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并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考核。
规定了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强调施工企业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规定了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这些资金。
涉及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有效。
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等的编制、审核、审批和实施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要求,确保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详细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现场布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方面。
要求施工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强调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要求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本规范中部分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文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要求,对于保障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供修订时参考。
综上所述,《GB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多个方面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旨在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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