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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来源:益程咨询
浏览量:1047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 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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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总则

  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该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2. 配套使用: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3. 最低要求: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二、术语

规范中明确了几个关键的术语,如“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和“土建交接检验”等,以帮助理解和执行规范。

三、基本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装单位施工现场应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以及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

  2. 设备进场验收:电梯安装前应按规范进行设备进场验收,确保设备零部件与装箱单内容相符,且设备外观无明显损坏。

  3. 土建交接检验: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进行检查,确认电梯安装条件。

四、具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

  1. 设备进场验收:包括随机文件的检查(如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等)和设备零部件及外观的检查。

  2. 土建交接检验:机房、井道等土建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主电源开关、井道等也需符合相应规定。

  3. 具体安装项目验收:包括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及整机安装验收等多个方面的详细规定。

液压电梯

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类似,液压电梯的安装工程质量验收也涉及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以及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和整机安装验收等多个方面。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包括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和整机安装验收三个方面。

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中还规定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流程。

六、附录

规范附录部分提供了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表、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以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表格,以便在实际工程中记录和应用。

七、强制性条文

规范中明确了多项强制性条文,如井道、层门、安全部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些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八、实施与监督

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同时,规范鼓励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供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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