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遵循原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中详细定义了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相关的术语,如建筑工程、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计数检验、计量检验等,以便统一理解和应用。
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还需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
施工工序控制: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需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抽样复验与试验:在特定条件下,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方案需经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专项验收要求: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还需组织专家论证。
标准中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方式,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验收前提: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验收组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验收内容:包括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等。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规范规定,一般项目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但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包括验收的申请、通知、组织、实施、记录等各个环节。
竣工预验收:增加了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确保工程在正式竣工验收前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
勘察单位参与验收:明确了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提高了验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以确认工程质量。
原始记录要求:强调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确保验收结果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标准还包含了多个附录,提供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表格的填写范例与说明,以及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等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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