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110-2013《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标准号:GA/T 110-2013
发布日期:2013年3月11日
实施日期:2013年4月1日
替代标准:GA 110-1995《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发布部门: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
归口管理: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
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该标准适用于除木结构以外的各类建筑构件的防火保护材料,不适用于饰面型防火涂料。
标准中详细定义了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的相关术语,如“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是指包覆或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可提高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同时满足相应的理化性能、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要求的材料。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按材料类型分为涂料类和其他类。涂料类包括膨胀型或非膨胀型涂料、喷射纤维材料等,可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其他类包括无机(纤维)板材、卷材、矿物棉材料等,可包覆或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
耐水性:按标准规定进行大于等于720小时的耐水性试验后,试件保护层应不开裂、起层、脱落。
耐冷热循环性:按标准规定进行大于等于15次耐冷热循环性试验后,试件保护层应无开裂、剥落和起泡现象。
燃烧性能:除膨胀型防火涂料和材料外,试件保护层的燃烧性能均应达到GB 8624中B?级要求。
产烟毒性:施工后,防火保护材料的产烟毒性等级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耐火性能:防火保护材料按厂商规定的施工工艺施工后,试件的耐火性能应符合标准规定。
标准中详细规定了耐水性、耐冷热循环性、燃烧性能、产烟毒性等试验方法的操作步骤和判定标准。
标准中规定了防火保护材料的检验规则,包括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判定规则等。
标准中规定了防火保护材料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以确保材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该标准的发布对确保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安全性以及规范企业生产将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明确防火保护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为建筑消防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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