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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来源:益程咨询
浏览量:843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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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总则

  1. 目的与依据: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2. 适用范围: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3. 建设原则: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二、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1. 建设规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建设规模分类包括3班(90人)、6班(180人)、9班(270人)和12班(360人)等不同规模,且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2. 项目构成: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场地包括室外游戏场地、集中绿地;房屋建筑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建筑设备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

三、选址与规划布局

  1. 选址原则:幼儿园选址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区域等不安全地带,同时需考虑地质条件、环境、空气流通、日照、交通、排水等因素。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且应与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 规划布局: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保障安全。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并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配建幼儿园。

四、面积指标

幼儿园各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有具体规定,包括楼房和平房的使用面积系数。各类指标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且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面积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置旨在确保幼儿园各类用房面积既不低于低限,也不宜高于高限,以适应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五、建筑与建筑设备

  1. 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坚持安全、适用、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幼儿活动用房应设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 建筑设备:建筑设备应满足幼儿园日常教学、生活及安全管理的需要,包括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

六、其他规定

  1. 环境保护与节能:幼儿园建设应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安全与防护: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包括消防、防震、防溺水等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幼儿安全。

  3. 未来发展:幼儿园建设应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预留发展空间和设施升级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从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等多个方面对幼儿园建设提出了全面而具体的要求,以确保幼儿园的建设质量和教育环境的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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