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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量:28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日前,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的通知》,着力提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压实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通知明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主要参与项目安全策划、落实项目安全教育交底、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参与安全作业条件验收、参与应急管理、实施安全资料管理。

为提升工作标准化水平,通知细化管理措施,要求推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及管理,劳动及人事关系应在企业层级,人员待遇要高于同级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在晋升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项目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分工,并任命项目安全总监,全面参与协调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全面执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职责分工全数填写“施工安全日志”,如实记录现场安全检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做到闭环管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施工安全日志”无纸化电子记录。

在进行安全检查时,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佩戴检查记录仪,重点监督现场重大事故隐患、危大工程、高风险作业施工,客观、全面、真实记录当日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内容应与“施工安全日志”内容相互印证并具有可追溯性。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的归档存储管理和维护保养。鼓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单位为检查记录仪采购提供资金支持增值服务。

在责任落实方面,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好管理保障工作,按要求规范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委派足额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检查记录仪,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履职管理考核工作,提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督促依法依规履职。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在项目监督过程中,要将“施工安全日志”执行情况、检查记录仪佩戴使用情况作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效履职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严重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和人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7.03 扈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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