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主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定额的编制目的和依据
编制目的: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推动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定额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执行时间:自2018年8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一般风险费。
人工费: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材料费: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利润: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一般风险费:考虑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而预留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等。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如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
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
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税金: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环境保护税等。
四、定额的配套执行文件
该定额与2018年重庆市发布的多个工程计价定额和台班定额配套执行,如《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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