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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浏览量:38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9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49号)规定,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支持各地开展海洋生态修复,推动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现就2026年度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6年度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支持地方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支持推进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和美海岛建设行动;支持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不断提升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具体支持范围包括:

  (一)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对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等海洋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治理,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

  (二)入海污染物治理。支持开展直排海污染源治理、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

二、申报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全省项目申报,计划单列市项目由省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一申报。各省份项目申报数量根据自然岸线长度和保有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和比例,以及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展、验收等情况确定(详见附件1)。其中:一是大陆自然岸线长度达到1000千米且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达到30000平方千米的省份,可申报3个项目;大陆自然岸线长度达到100千米且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达到10000平方千米的省份,可申报2个项目;大陆自然岸线长度小于100千米或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小于10000平方千米的省份,可申报1个项目。二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35%)且2024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全国比例(83.7%)的省份,增加1个项目申报数量。三是以前年度项目存在项目实施进展较慢、超过应验收时限未完成验收备案等问题的省份,扣减1个项目申报数量;不存在上述问题的省份奖励1个项目申报数量。此外,海南省大陆自然岸线长度取海南岛本岛自然岸线长度计算。2025年及以前年度计划单列市项目实施进展、验收等情况不作为相关省份扣减或奖励项目申报数量的依据,相关省份组织项目申报时,如计划单列市项目实施进展、验收等未达到申报要求,不得申报该市项目。

  各省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超过规定数量申报的,将按照申报项目排序,选择符合规定数量的项目纳入审核范围。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省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工作任务、财力情况等确定申报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严格项目审核,重点关注项目必要性、科学性、目标和投资合理性等。项目实施期限自工程设计备案通过之日起算,共3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中央财政对每个项目的奖补比例为75%,奖补金额不超过3亿元。各地应科学组织项目,合理筹措资金,避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二)按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各省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牵头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会同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同时将申报文件、批复的实施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自然资源领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报自然资源部审核,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涉及有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部门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三)分步开展项目审核批复。自然资源部牵头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各省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实施方案,同时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工程设计后,一并报自然资源部复核。各省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复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工程设计并批复,按要求完成财政预算评审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备案通过的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

四、工作要求

  各省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当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要积极协调配合,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严格把关,从严审核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绩效目标等,加强财政预算评审,严控项目质量。要按职责分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并在申报文件中予以明确。

  

       附件:

    1.2026年度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申报数量表.xls

    

    2.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x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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