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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推出18条政策举措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来源:自然资源部
浏览量:21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12月12日



  1月27日,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利用存量空间”为主线,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创新政策,构建全链条支撑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保障从“基础兜底”向“提质增效、降负纾困”升级。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养老服务供需适配与质量提升成为民生保障重中之重。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的18条政策举措,锚定减轻经营主体负担、释放养老服务供给潜力的核心目标,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

  聚焦“成本能降尽降”,《若干措施》从规划源头到供地环节多管齐下,构建低成本用地政策体系。规划层面,明确养老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一张图”管理,推广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从根本上削减单独占地成本。供地层面,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同时支持地方在不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经营性养老用地出让底价,切实缓解企业初期资金压力。

  聚焦“存量能用尽用”,《若干措施》打破城乡存量资源盘活壁垒,让“沉睡”空间变身养老服务“主阵地”。城镇区域,明确老旧小区周边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可改造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存量空间转型后5年内可按原用途使用且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简化规划调整流程,明确调整条件、时限和材料清单,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项目建设,既避免占用耕地,又降低农村养老项目用地门槛。

  聚焦“政策能落地实施”,《若干措施》以系统化协同举措和全周期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配套措施方面,创新资源组合供应模式,统筹存量土地、林草、水域等要素,精准匹配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需求,同时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高效办理养老机构抵押登记,助力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监督管理方面,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监管,明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地用途,落实“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责任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民政、卫健等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基层、惠及民生。

  老有所养是民生所盼,更是发展所向。自然资源部在2019年出台了政策1.0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较好保障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此次三部门联合将政策升级为2.0版,既立足当前破解养老服务发展的要素制约,又着眼长远构建长效保障机制,通过释放政策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活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潜力,为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支撑。

  据悉,三部门将强化协同联动,分层分类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健全政策落实跟踪机制,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措施,因地制宜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惠民利企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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