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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40-200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
来源:益程咨询
浏览量:247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8日

DL493-2015《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从多个方面对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提高农村用电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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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493-2015《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标准概述

  • 标准名称: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

  • 标准编号:DL 493-2015

  • 发布与实施:该标准于2015年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之前的DL 493-2001版本。

  • 发布机构:由国家能源局发布。

二、适用范围

该规程适用于农村220V/380V低压电网供用电,规定了农村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

三、主要内容

1. 一般规定

  • 申请与合同:农村用户应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产权分界点和各自的安全责任、义务。

  •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农村用户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俗称“漏电保护器”),未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的,供电企业有权依法中止供电。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应符合GB/Z6829的规定。

  • 设施设计、选型与安装:农村低压供用电设施的设计、选型、质量、安装和运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如GB/T 13869。用户新装、变更供电方案相关图纸等应经供电企业审核,安装工程结束后,供电企业组织现场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供电。

  • 安全隐患治理:用户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用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治理的,供电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2. 安全用电规定

  • 禁止行为:规程中明确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如严禁私设电击网防盗和捕鼠、狩猎、捕鱼等;严禁带电移动、维修水泵和农用电动机械等;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严禁“一相一地”方式用电;严禁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护栏,严禁攀爬电力线路杆塔、变压器和配电箱等。

  • 家庭生活安全用电:用户应安装合格的户用和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不得擅自解除或退出运行。低压控制开关应串接在电源的相线上,擦拭、更换灯头和开关时应断开电源。

3. 供电企业管理职责

  • 安全检查与监管:规程要求供电企业每年根据农事、季节性用电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特点,制定农村用电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包括农村配电设施防护区内是否存在违规活动、线路交叉跨越和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等。

  •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管理:农村公用配变台区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坚持“应装必装”原则,供电企业应建立设备台账,定期检查测试并留存记录。对发现故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立即安排处理。

4. 术语和定义

规程中定义了与农村低压安全用电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如低压、用户受电设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TT系统、TN-C系统、TN-S系统、IT系统等,为理解和执行规程提供了基础。

四、附录

规程可能还包含一些附录,如现场勘察记录格式、低压工作票格式、低压倒闸操作票格式、紧急救护法、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表等,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综上所述,DL493-2015《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从多个方面对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提高农村用电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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