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03-202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修订)是江苏省的一项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规程的详细解读:
标准号:DB32/T 4303-2022
发布日期:2022年7月7日
实施日期:2022年8月7日
主管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代替标准:DGJ32/J21-2009
起草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南京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科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新忠、彭尧、李勇智、汤东婴、张亚挺、李天艳、彭欢、王涛、陆建民、徐向荣、王志勇、蒋其刚、史晓伟、李治安、周冬林、胡建安、曾晓建、丁素兰、查亮、阙振业。
基本规定: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或委托书,并按规定执行。
检测机构应使用符合行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
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测合同、委托书、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人员要求:
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报告签发人员、技术负责人等。
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独立、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的能力。
报告签发人员应为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场所与环境:
检测机构应具有与其检测能力相匹配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场所。
检测场所内各功能区的划分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样品的收发、制备、测试和贮存环境应符合标准规定或特定的要求。
仪器设备:
检测机构应正确配备与承担检测项目相对应的检测设备,并确保其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检测方法:
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正确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必要时,检测机构应编制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使用、样品制备等作业指导书。
检测程序:
检测机构承接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并明确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依据等。
检测机构应指导委托人填写委托书,并核查相关资料和见证人证明。
检测人员应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并填写检测原始记录。
规程中还包括了附录部分,提供了检测委托书文本、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文本、环境温湿度记录文本等参考格式。
规程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提高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DB32/T 4303-202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修订)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的一项重要地方标准,它为检测机构提供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指导,有助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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