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相关规定,我们编制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写通用大纲,分为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类项目、专题后评价报告3类。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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