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亮点,以及如何抓好政策落实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主要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多次就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发表重要论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考察湖北时,要求我们“兴水利、除水患、提水质,确保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就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湖北作为千湖之省、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肩负着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特殊使命。近年来,湖北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整体提升生态承载力为目标,大力实施“美丽湖北”战略,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构筑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幸福河湖建设是保障水安全、提升生态承载力的重要手段,出台《实施意见》为全省持续改善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全面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到2030年,以各地“母亲河”为重点,建成一批“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从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经济、水文化等方面提出5项重点任务。
一是提升河湖安全水平。从推进安全韧性现代水网建设、健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推进河湖库突出问题整治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全面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确保江湖安澜。
二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从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河湖生态系统修复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有关目标,提升河湖生态稳定性和环境质量,确保碧水东流、净水北送。
三是实现河湖清洁美丽。从加强水域岸线保护修复、开展乡村河湖综合整治、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关键目标,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目标。
四是推动河湖生态价值转化。在前三个部分的基础上,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从推进河湖资源资产化改革、健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扶持“河湖+”融合发展产业,提出具体措施和实现方式。
五是加强河湖水文化保护传承。从传承弘扬荆楚水文化、打造滨水文化空间、加强河湖保护宣传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丰富河湖保护的精神内涵,满足群众亲水乐水的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河湖环境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与以往河湖治理保护方面的政策文件相比,有三大政策亮点。
一是突出新发展理念。以往的河湖治理保护主要是通过工程建设达到防洪减灾的目的,但幸福河湖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依托各地河湖资源,推动发展区域特色产业,着力打造河湖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效共赢”的绿色发展新模式。
二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幸福河湖建设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对宜居水环境的需求,既要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也要通过建设滨水公园、沿河绿道、亲水平台和水文化走廊,让群众近水、亲水、乐水,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三是突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法。在提升水安全建设方面,提出现代水网建设和现代化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在河湖生态价值实现方面,提出构建动态智能的河湖“三资”管理体系,以及科学高效的河湖资源权益体系和交易体系等。
五、如何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各级河湖长牵头抓总。各级河湖长是幸福河湖建设主要负责人,《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河湖长和各有关部门创新体制机制,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分级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建立幸福河湖建设成效与河湖领域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并纳入河湖长制考核,鼓励各地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共建”的格局,提升幸福河湖建设的可持续性和综合效益。
三是实行名录动态管理。幸福河湖名录将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社会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幸福河湖标准的,将移除幸福河湖名录并在全省通报,确保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转载自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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