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合理利用资源、促进乡村振兴,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南省现有704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居全国第三。《条例》的通过为该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及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并明确工作需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村(居)民主体、社会参与”原则,遵循“规划先行、系统保护、合理利用、活态传承”要求。
《条例》突出“保护优先”: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一年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需组织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并报上级批准;按“一村落一档案”要求建立纸质与电子档案,定期更新实现动态管理;重点保护村落整体格局、风貌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实施整体性、活态化保护。
在规范建设与活态传承上,《条例》规定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建设需符合规划,建筑高度、体量、色彩与传统风貌协调且依法审批;鼓励适应性改造,在保证结构安全与传统风貌前提下,可对传统建筑通风采光、节能保温、电路、给排水及环境卫生设施改造,适配生产生活与活化利用需求。
利用方向上,《条例》鼓励挖掘地名文化、村规民约等,支持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传习所;要求合理利用资源,适度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度假等,防止空心化与过度商业化;鼓励设立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明确景区经营者需与村集体签订合同,划定保护责任与收益分配。
《条例》还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发挥自治作用,压实传统建筑维护修缮责任;支持金融机构、公民、法人、志愿者、新闻媒体、高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
要素保障方面,《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尤其消防安全)能力;本级预算需安排必要资金,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县(市、区)政府统筹建设用地,保障保护传承利用需求;完善传统建筑工匠、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等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10.17 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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