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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 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浏览量:12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行业情况,做好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统计调查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5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有关企业于2026年3月15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

2.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

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

二、2026年月度统计调查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6年每月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上一月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月数据。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统计调查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含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技术支持:010-88018812、88018813

附件: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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