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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的形式有哪几种?
来源:益程咨询
浏览量:493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形式。

(一)简易程序:凡不涉及征地拆迁或拆迁量10户及以下或安置人口不超过50人、没有污染或污染小(环保主管部门认定应批项目环评登记表或环评报告表)、项目占用土地面积不超过100亩、没有其他利益关联或关联程度较小的项目,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审核表》,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按审批权限报市、县区维稳办备案,经报备确认后进入审批(核准、备案)流程。

(二)一般程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适用一般程序。

1、由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2、由市、县区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对生态环境保护有较大影响(需批复环评报告)、对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投资项目;

3、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对公众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4、涉及征地拆迁超过10户或安置人口超过50人或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0亩,与项目建设地人民群众、周边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益、生态文明建设有直接联系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5、项目建设地有关利益方出现过因工程建设发生矛盾和稳定问题,出现过大规模集访、群体性事件的;同类项目在其他地方发生过不稳定问题的。

适用一般程序的项目,由项目评估主体组织专门小组、制定评估方案,采取项目实施前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项目风险结论,委托有相应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估工作,并编写项目稳评报告。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主体填写《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般程序审核表》,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规划、土地、环保、安监、人社等相关部门、报告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县区维稳办备案,经报备确认后进入审批(核准)、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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