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是针对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一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以下是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一些要点:
1、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仍需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编制人员现场踏勘和室内方案编制:编制人员调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性质、组成、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情况等。调查已包含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补充临时措施,确保整个项目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3、水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和方案修改:专家对方案进行现场踏勘,评估方案的合理性和合规性。编制人员汇报方案编制过程,解答专家的疑问。最终形成评审意见书。方案经审查专家组复核通过后报送水利主管部门并取得审批文件。
1、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或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审批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申报:申请单位需要上报方案提案申请表。
3、技术审查:审查方案的技术内容,包括项目用地内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技术参数等。
4、受理:所在地审批部门受理方案提案表书。
5、专家论证:对方案提案表书进行专家论证,评定水土保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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