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是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依据。该定额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以下是关于该定额的一些重要信息:
编制依据:该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定额是基于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而成的。
费用组成: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主要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使用费、运输费以及其他费用组成。人工费包括直接工资、津贴、奖金以及社会保险等;材料费是指施工中所需要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和机械等所需要的费用;设备费是指在工程建设中需要使用的设备、机械和工具等的费用;机械使用费是指在工程建设中需要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所需的费用;运输费是指将原材料、设备、机械等从供应商运输至施工现场所需的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施工期间的电力费、水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费用等。
使用范围:该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细节规定: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同时,定额也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如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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