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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财政部
浏览量:699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

1. 目的:加强和防范“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推动“三北”工程高质量发展。

2. 定义:“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三北”工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示范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资金管理

1. 管理部门: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管理。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国家林草局负责指导、推动“三北”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

2. 地方管理: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日常监管、项目验收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

三、资金用途

1. 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支出:用于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等。

2. 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支出:用于新治理沙化土地(人工造林)管护、浇水、补植等,补助期限和标准为自完成验收并落地上图的次年起,每年每亩安排200元,连续补助三年。

3.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支出:用于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实施封禁保护。

4. “三北”工程“两化”示范支出:用于对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开展防沙治沙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补。

四、实施期限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期限至2027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五、其他

1. 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规范、透明、高效。

2. 资金使用监督:各级财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以上是《“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通过明确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能够充分发挥效益,支持“三北”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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