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4-201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编制目的:为提高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如厕需要,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新建、改建设计。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内公共厕所的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建设要求: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要求。
设计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公共厕所: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独立式公共厕所: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固定式公共厕所。
附属式公共厕所: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固定式公共厕所。
活动式公共厕所: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无障碍专用厕所:供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水冲便器:用水冲洗的坐便器、蹲便器及小便器。
厕所间: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
厕位:如厕的位置,根据便器的类别分为坐位、蹲位和站位。
第三卫生间: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所间。
设计原则: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并应遵循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的原则。
外观与色彩:公共厕所的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平面设计: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类别划分:公共厕所应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类别,固定式公共厕所应包括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建筑面积指标:独立式公共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指标应为:一类5m²~7m²;二类3m²~4.9m²;三类2m²~2.9m²。
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
其他场所:男女厕位比例可按下式计算:R = 1.5 × w / m,其中R为女厕位数与男厕位数的比值,1.5为女性与男性如厕占用时间比值,w为女性如厕测算人数,m为男性如厕测算人数。
便器类型:根据使用人群和场所的不同,应选择适宜的便器类型,如蹲便器、坐便器等。
冲洗方式:便器冲洗方式应采用节水、环保的冲洗方式,如感应式冲洗、脚踏式冲洗等。
洁具布置:洁具的布置应方便使用、便于清洁,同时应考虑使用者的舒适度和隐私保护。
通风除臭:公共厕所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保证厕所内空气流通,并应设置除臭设备以减轻厕所异味。
节水节能:公共厕所应选用节水型、节能型产品,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类别划分:独立式公共厕所应按周边环境和建筑设计要求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场所和建筑设计要求分为一类和二类。
设计要求:根据公共厕所的类别和服务对象,提出具体的设计要求,包括建筑面积、厕位数量、卫生设施配置等。
适用场所:应急和不宜建设固定式厕所的公共场所,应设置活动式厕所。
设计要求:活动式厕所应具有移动方便、易于安装和拆卸等特点,同时应满足卫生、安全等基本要求。
设置要求: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特殊群体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公共厕所。
强制性条文: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管理与解释: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综上所述,CJJ14-201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全面涵盖了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旨在提高城市公共厕所的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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