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G614-1 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编制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文号:建质[2012]69号。
实行日期: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制,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等。
本图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中的砌体填充墙(包括外围护墙和内隔墙)与混凝土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及填充墙直剪的拉结构造。
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的地区。当用于9度时,除满足本图集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加强措施。
图集不适用于夹心墙。
材料要求:
填充墙使用的块材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检检验报告。
填充墙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5,用于外墙及潮湿环境的内墙时不应低于MU5.0等。
施工要求:
块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分类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并应有防潮湿、防雨雪措施。
砌筑砂浆应按照相关规程进行试配,砂浆基本性能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水泥砂浆应在拌成后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具体时间根据施工期间温度确定。
填充墙的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一定天数后进行。
特殊部位构造要求:
防潮层以下应采用实心砖或预先将孔灌实的多孔砖或灌孔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砌筑。
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特定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与填充墙同厚度的混凝土坎台。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拉结筋不应放在孔洞上,应保证钢筋被砂浆或灌浆包裹。
构造柱、圈梁、拉结筋设置要求:
构造柱的设置原则包括墙长大于5m或大于层高两倍时、墙体转角处、砌体丁字接关处、门窗洞口大于2.1m等情况下应设置构造柱。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一定距离设拉结钢筋。
圈梁要连续设置在水平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其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拉结筋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墙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其他构造要求: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砌体变形稳定后再补砌挤紧。
填充墙砌筑完成后,应让其充分干燥、收缩后再做面层。
对于建(构)筑物防潮层以下、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等特殊情况下的填充墙构造有特殊要求。
图集内容通常包括总说明、填充墙布置示意图、常用砌体自承重墙允许计算高度、构造柱及水平系梁布置示意图、拉结钢筋详图、填充墙与框架柱拉结详图等部分,具体内容根据图集版本和发布机构可能有所不同。
在使用本图集进行设计和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可适当调整图集中的构造做法和参数。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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