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我市房地产市场活力、减轻购房者购房压力,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延长实施《促进市主城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遂建发〔2024〕9号)中部分条款,延长时间一年。延长条款具体如下。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一)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凡在市主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下同)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现金补贴。
(二)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者、遂宁市农村户籍人员、非遂宁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现金补贴。
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购房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补贴额度后,补贴资金先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辖区财政统一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市与船山区、市直园区财政体制分级负担。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备案,补贴资金在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予以兑付购买人(申请人需在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半年内提出申请,超过半年视为放弃申请),房屋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摘自 遂宁住建——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 2025.08.11 房地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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