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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量:21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8日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发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办法共5章37条,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闭管理、使用监管等内容,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种住房类型,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实施封闭管理,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配售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配售,以小户型为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售价格按照覆盖项目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原则,适当考虑住房供需关系、工薪群体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项目的配售价格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深户、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保满5年(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等条件。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住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部分申请条件,具体项目的申请条件经市住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购房人需 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市住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发生回购的,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系数取1%。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6.01.27 谭建明 欧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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