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混凝土用工业固废通用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pdf
建筑与市政混凝土用工业固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总结
一、文件概述
文件类型: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号:GB/T XXXXX—XXXX
发布与实施:待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全国混凝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8)和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归口
二、范围与目的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用于建筑与市政混凝土中工业固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
目的:确保工业固废在建筑与市政混凝土中的安全、环保和有效利用。
三、主要内容
1. 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建筑与市政工程、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工业固废、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等关键术语的定义。
2. 分类
冶炼废渣:分为矿渣、钢渣、镍渣等,可加工成固废粗骨料、固废细骨料和固废掺合料。
粉煤灰:分为F类粉煤灰和C类粉煤灰,可加工成掺合料。
炉渣:可加工成炉渣粗骨料和炉渣细骨料。
煤矸石:分为原状煤矸石和自燃煤矸石,前者可加工成煤矸石粗骨料和煤矸石细骨料,后者可加工成轻骨料或掺合料。
尾矿:主要涉及铁尾矿和铜尾矿,可加工成尾矿细骨料和尾矿掺合料。
3. 技术要求
环境与质量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含有危险固废。
危险特性:不应具有腐蚀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
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含量与性能:对含粉量、泥块含量、安定性、氯离子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坚固性、碱集料反应等均有具体要求。
4. 试验方法
涵盖了腐蚀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放射性、安定性、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坚固性、碱集料反应等多项试验的具体方法和取样要求。
5. 检验规则
规定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项目、条件及判定规则。
6. 包装、标识、运输与贮存
包装:应散装或袋装,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
标识:应设置标识标牌,包括固废名称、分类代码、来源厂家等信息。必要时应增加绿色建材标识和碳排放标识。
运输:应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防止扬散、泄漏、遗撒。
贮存:临时贮存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检,贮存场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总结
《建筑与市政混凝土用工业固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为工业固废在建筑与市政混凝土中的应用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旨在确保工业固废的安全、环保和有效利用,推动绿色建筑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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